光大证券公告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
该公司于2016年4月9日在上海市工商局登记成立。
1:光大证券主要从事资产管理业务。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1: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
2: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3: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
4: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资产管理(限承揽)。
5: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6: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7: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8: 公司自成立后,持续秉承“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致力于打造规范、运转高效、安全、创新的市场形象,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其合法权益得到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本规则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可能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9: 在正常情况下,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参照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进行重新评估。 (3) 上市公司因违反本规则而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因上市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而受到证监会的处罚,或者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之后未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10: 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标准的认定标准(四)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相适应的其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