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最晚是到22:00。
国家规定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时间为22:00至次日6点。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本站提醒您,国家规定夜间施工的照明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照明灯具应设置在施工现场的边缘,确保照明光线覆盖整个施工区域,并且照明灯具应设置稳固,防止被风吹动或碰撞导致损坏。
2.夜间施工的照明亮度应满足施工要求,一般来说,照明亮度应达到300-500 Lux左右,以确保施工人员的视线清晰,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照明灯具应使用节能、环保的LED灯源,减少能源消耗和对环境的影响。同时,照明灯具应具有防雷、防水、防潮、防爆等特点,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4.照明灯具的安装高度和位置应合理,避免过高或过低导致照明效果不佳或产生光污染。一般来说,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米,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米。
5.照明用电应符合安全要求,照明灯具应使用低压电源,并采用防水带罩的安全灯具或安全矿灯。同时,施工现场的电源线路应按照“三相五线”制要求布置,并采取“三级配电”、“二级漏电分级”分段保护。
1.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者12369环保热线进行投诉;
2.拨打110城市联动进行投诉,公安局会根据投诉的噪声种类转接到相关的部门;
3.施工噪音等工业噪声属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可直接到区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投诉;
4.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造成损害的,可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