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争议的,以国土部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为依据,先由国土部门明确土地所有权,再按照相关程序对所涉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土地所有权一时难以明确的暂缓登记。
1.在处理土地确权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协商解决,或者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进行调解。
2.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农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可以节省人力、财力和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1.在土地承包确权过程中出现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政府或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当事人对政府或仲裁机构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3.在此过程中,发包方应指导承包方制定具体措施,通过民主协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问题。
4.对于符合法定情形、需要个别调整的,应当履行法定审批程序。
5.在权属争议未解决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土地承包确权问题复杂多样,希望本文能为您提供一些启示。如果您在实践中遇到更多问题,请咨询本站专业律师,以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