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驾驶证扣满12分不能开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证扣满12分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扣留驾驶证,此时开车属于无证驾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提醒您,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扣满12分后,需要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
此外,如果驾驶员在实习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除了需要参加科目一考试外,其准驾车型的驾驶资格将被取消,如果驾驶员在实习期结束后累计记分达到12分,除了需要参加科目一考试外,还需要参加科目三考试。
科目一的考试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2.交通信号及其含义;
3.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知识;
4.安全驾驶知识;
5.临危处置知识;
6.机动车总体构造、主要安全装置常识、日常检查和维护基本知识;
7.基本知识以及常见危险物品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