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农田属于基本农田:
1.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这类耕地通常位于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是重要的粮食、棉花、油料等农作物的主要产地。
2.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这类耕地拥有适宜的水利条件,有利于农作物的生长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这些是通过改良或现代化手段提高土地生产力的耕地,也是基本农田的重要组成部分。
4.蔬菜生产基地:这类基地主要生产各种蔬菜,对于满足居民日常消费需求至关重要。
5.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这些田地主要用于农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有助于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本站提醒,基本农田不可以用于养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基本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等农作物的种植,不得用于非农建设,如养殖场。如果需要在耕地上进行养殖,应当选择非基本农田的土地,并符合相关规划、审批要求,获得相应的手续。
基本农田被破坏了,处理如下: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