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农田征收是否合法,首先需关注征收过程中是否遵循了法定程序。
2.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
3.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履行“两公告一登记”的程序,即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要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1.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公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定程序。
2.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进行公告,且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
3.如果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因此,遗漏公告是违法的,被征收人可以据此拒绝并要求政府重新发布公告。
1.永久基本农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权益的重要基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于基本农田的征收有严格的限制。
3.原则上,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被占用,除非是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开的情况。
在这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是永久基本农田也可以被占用,但必须经过国务院的批准。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永久基本农田的征收上并无审批权,这也反映了国家对于永久基本农田的严格保护态度。
因此,在涉及基本农田的征收问题上,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权益不受损害。
对于农用地征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至关重要。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法律咨询,欢迎随时在本站上发表,我们将为您竭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