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债务人无法偿还抵押房屋的债务时,债权人对于抵押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优先处理该房屋,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债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3.如果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1.将房产重复抵押并不违法,只要房屋价值不低于要抵的款项即可。
2.但需要注意的是,在重复抵押时,如房屋价值不如所抵押的款项高,则超过部分视为没有抵押。
3.抵押人在抵押之后仍享有对抵押房屋的相关权利,例如所有权、处分权等。
4.在办理重复抵押时,还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6.共有房屋的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7.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决议》和办理抵押登记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和证明;
8.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评估报告》或《抵押物折价协议书》以及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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