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顺位抵押,也被称为“二次抵押”,是一种金融贷款策略。
2.当某一房产已经作为抵押物获得贷款后,其市场价值中大于已抵押债务的部分,可以再次被抵押以获取贷款。这种贷款方式可以有效地盘活存量资产,帮助借款人优化其资产配置。
1.《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明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1)当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需要将该土地上的新增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2)新增建筑物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这一规定为顺位抵押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2.《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九条也明确指出,同一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这意味着抵押人拥有将已抵押的房产余额进行二次抵押的权利,这一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在实践中,顺位抵押已经被许多城市广泛采用并实施。
1.上海、深圳、广州以及厦门等城市通过多年的实践,已经形成了成熟的做法。
2.江西省政府金融办也在其发布的文件中鼓励有关金融机构创新企业融资方式,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先导作用,加大地方银行创新力度,切实解决园区企业融资困难问题。
这些成功的实践经验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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