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土地承包到期时,村集体将重新进行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新的承包合同。
这一过程中,村集体需要制定分配方案,并提交村民大会进行讨论和决定。
通常情况下,分配方案的依据是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的平均分配原则。
在土地承包到期后,承包方可以与村委进行协商,重新签订承包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的程序包括:
1.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并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4.签订承包合同。
关于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法律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对于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土地承包的法规依据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该法对土地承包的原则、程序、期限和承包合同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该法,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保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的具体内容,以确保土地承包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农转用土地的报批程序相对复杂,涉及多个部门和多个环节。
1.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因此,在申请农转用土地之前,需要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和规划部门咨询该农用地是否符合上述规划。
2.确认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后,用地单位需要按照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并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
3.建设部门审查通过后,会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4.用地单位需要持《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5.用地单位还需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6.完成上述手续后,用地单位需要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7.国土资源局会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经过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8.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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