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死亡后,其住房公积金归职工的继承人所有。
继承人需凭借公安机关开具的职工户口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或经公证机关公正的遗嘱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公积金的继承不仅是对职工个人权益的保障,也是其家庭财产继承的重要一环。
在进行公积金死亡继承办理时,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卡;
3.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4.继承人与死者合法亲属关系证明;
5.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嘱或公证部门出具的遗产公证书。
这些资料的准备是为了确保继承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公积金的顺利继承和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子女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这意味着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只能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而第二顺序继承人则作为“替补队员”不能继承遗产。
此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是分开的,即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不影响其享有的民事权利。
在住房公积金继承中,继承人权益的顺序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公积金作为职工的福利政策,其使用受到一定限制,但在职工死亡的情况下,其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出。
为了确保公积金的合法继承,继承人需要按照规定的顺序和流程进行办理,并准备好必要的办理资料。
除了公积金继承,你对其他遗产继承问题也有疑惑吗?本站法律小助手随时为你提供解答。快来留言提问,我们一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