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针对使用权房推出了一系列的新政策。
根据新政,本市户籍家庭若已拥有2户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公有住房的承租权和住房产权,将不得再通过差价换房的方式取得公有住房的承租权。这一政策主要针对三类市民群体,包括:
1.本市户籍家庭拥有2户套及以上住房的;
2.本市户籍单身且年满18周岁个人拥有1户套及以上住房的;
3.以及本市非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的2名及以上个人。
这些人群均不得再通过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
在交易使用权房时,有几点需要特别注意:
1.购买使用权房时必须明确产权归属。在过户时,应要求公房的原承租人亲自到房地局交易大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修改户主姓名,并且不得委托办理。
由于使用权房的“房本”没有防伪标志,即使正规租赁合同的盖章也特别简单,因此购房者应与原单位确认,以防“房本”造假。
2.房屋置换合同签订后,现任房主将拥有原房主对使用权房拥有的权利。这意味着如果房产置换后使用权房拆迁,新房主将成为补偿款的受益人。
因此,在房产置换前,新老房主,尤其是老房主,应充分考虑是否已放弃未来获得拆迁补偿款的权利,以防日后追悔莫及。
3.使用权的房子按使用面积计算,客户在交易时一定要对照房本的面积来计算。一般房屋产权证上的面积为建筑面积,但使用权房一般按照使用面积计算,具体交易时可以进行实际测量。
4.不论是购买还是置换使用权房,都应核实清楚之前的各项费用,如房租(物业费)、供暖费等是否已缴交清楚,以免日后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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