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交通事故时,如果现场没有得到妥善保留,将给后续的事故处理带来一定的困难。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1.如果事故现场未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并得到处理,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
3.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尽可能保留现场,并及时报警以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如果没有保留现场,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条:
1.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3.人员伤亡情况;车辆类型、车辆牌号等内容。
在处理重大交通事故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以确保事故得到妥善处理。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会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处理、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和收集证据等工作。
2.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据相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4.同时,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双方当事人应进行调解。
5.如果调解无效,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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