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起诉的金额,诉讼费用有所不同。
1.财产案件:
(1)1千至5万的收费率4%,再加10元;
(2)超5万至10万的收费率3%,再加510元;超10万至20万的收费率2%,再加1510元;
(3)超20万至50万的收费率1.5%,再加2510元;
(4)超50万至100万的收费率1%,再加5010元;
(5)100万以上的收费率0.5%,再加10010元。
2.申请财产保全:1千元至10万元的收费率1%,再加20元;10万元以上的收费率0.5%,再加520元。
3.申请执行案件:1万元至50万元的收费率0.5%;50万元以上的收费率0.1%,再加2000元。执行案件在立案时不预收执行费。
4.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5.对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当事人对一审驳回管辖权异议案件,均按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收案件受理费。
6.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7.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案件,每件交纳500元;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按收费办法有关规定,依申请执行的金额或标的价额,如最终决定仅承认而不予执行的,扣除500元后其余退回申请人。
8.基层法院一审的上诉案件,由上诉人向法院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应当分别预交。数额与第一审相同。
9.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标的为外币的案件,以该标的额为基础,按照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当日的汇率折算**民币后,计算应缴纳的诉讼费用数额;
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一律以人民币计算收取;其他诉讼费用除用于必须在境外支付的以外,均以人民币计算收取。
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是你的贴心法律助手。我们致力于提供最全面、最专业的法律服务,如果你有任何关于法律的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