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交通事故的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1.护理期限的确定依据主要包括受害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以及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等。
2.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继续护理的,必须由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
3.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评)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进行确定。
陪护期限的限制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2.若受害人在判令支付护理费期限内死亡,则加害人无返还请求权。
3.若受害人护理超过二十年的,超过年限仍可以另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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