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期房从放款的次月开始就要还房贷了,期房按揭贷款在期房已经交付办理了房产证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就相当于是现房的,如果是还没开始建设的房子,是没有办法进行按揭贷款的办理的,所以要等到期房拿到预售许可证之后才会正式进行放款,在放款的次月开始还款。
认购期房在放款的次月就要开始还房贷。在期房已经交付办理了房产证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期房按揭贷款就是相当于现房的。如果房子可能还是没有开始建设的,因此是没有办法进行按揭贷款的办理的。购买房子时所办理的贷款手续其实只是银行预先进行的审批,等期房拿到预售许可证之后才会正式进行放款,放款的次月才开始还款。
买期房注意事项有:
1.房屋质量风险:在期房投诉中有关房屋的质量问题一直位居首位。由于消费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时,自己所购买的房屋还没有成型。
2.面积不符的风险:合同应标明所购商品房的应用面积,签订合同时应对每一个房间、阳台等实际面积进行确定,另外对按比例分摊费用的公用面积如电梯间走廊、楼梯等应有明确界定,以免日后麻烦。
3.虚假广告宣传的风险:开发商的购房广告是最容易吸引购房者的,但是很多开发商打出来的广告都是有夸张嫌疑的,所以购房者不能逃过相信广告的宣传。
购买期房不一定要签认购书。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并未明确规定购房者在签订正式预售(销售)合同前,必须签订认购书。认购书的法律意义就在于,它毕竟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书面约定,一旦签订,便具有当然的法律约束力,签订人就要为其负责,受其约束。如果认购书对房号、面积、价格、双方权利义务都作了明确的约定,那么可以认为,认购书就是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不过是把认购书约定的内容具体化;如果认购书未明确主要条款,则认购书不具备买卖合同的性质,可以看做是双方的意向书,但仍然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在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租赁等合同前,又订立《意向书》、《预订书》等的,如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权利义务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该《意向书》、《预订书》等对双方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