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未按时交房的赔偿可以按照已交房款总额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及逾期时间赔偿,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逾期交房违约金金额的,可以依据约定赔偿。
本站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可以退房。但是需履行催告义务,且开发商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房时,才可以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开发商不能按约定时间交房的,当事人可以先就逾期交房事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如果开发商逃避责任的,可以采用法律手段,走诉讼程序。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