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受害者有多处受伤,可能会被评定为多个伤残等级。对于这种情况,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计算。
1.一般来说,如果受害者被评定为两个十级伤残,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计算。
2.根据一些地区的规定,两个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可以相加,但最高不超过10%。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赔偿金额需要结合受害者的实际伤情、当地的规定以及具体的赔偿标准进行计算。
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选择通过申请重新鉴定或者通过质证排除或降低伤残评定结论的证明力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在申请重新鉴定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
2.如果当事人无法找到适当的理由申请重新鉴定,可以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或者自行委托专家进行质询。
通过这些方式,可以对鉴定结论进行充分质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其作用是认定事故责任,为民事赔偿提供依据。与原来的“责任认定书”相比,现在的认定书名称更加准确,避免了混淆。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法院应当对认定书和其他证据一样进行审查。
如果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该认定书时,法院无需经过重新认定即可不予采信。因此,认定书不同于鉴定结论,其性质属于证据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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