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如果是选择按揭贷款买房的情况下,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就可以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首付款,开发商会出具首付款收据。然后,购房者就可以凭着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等资料向银行申请房屋按揭贷款。
在日常生活中,开发商因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然而有些开发商却会在预售合同上大做文章,比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装置后、质量检验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才交付房子”等一些含糊言语。
对此,购房者在签定合同时,必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准时交房所需承当的责任。这样一来,才可保障到自己的利益,也方便日后能够维权。
房子交了首付后不想买了,可以和对方协商解除合同。
本站提醒您,对方不同意的,可以按照合同违约条款约定,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首付贷,即是通过相关机构,以不同科目、名义的贷款方式,向购房者提供首付阶段的“贷款”,从而使购房支付能力不足或需资金周转的购房者达到按揭贷款首付比例,继而达到银行按揭贷款放款要求,完成贷款购房行为的一种金融产品。
首付贷实际上只是一种通俗称谓,其涵盖的金融产品范围较广。一般情况下,部分首付贷是以个人消费贷款等科目由相关机构发放,还有部分首付贷产品由P2P等互联网金融公司的资金穿透而来,其间不少游离于现有监管体系的视野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