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考试院昨天发布《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改进专业考试方式、完善招生录取机制。
考试院高招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本市将大力推进艺术专业分类考试。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 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全市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全市统考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高校校考由相关高校组织。
艺术类专业全市统考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24年全面实施音乐、舞蹈、表(导)演、播音与主持、美术与设计、书法等6个艺术类专业全市统一专业考试。对于本市统考已覆盖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原则上在京招生高校要直接采用统考成绩。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可按程序申请在全市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组织校考的在京高校要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
使用全市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统考成绩均达到本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全市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本市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全市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2024年起,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高校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除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外,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应安排分省招生计划。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记者 许 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