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四川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第六届二次会议评议,并经教育厅党组研究,拟设置2所专科层次高等学校。
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至2月2日。公示期内,对拟设置学校有意见者,可向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