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及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规定,经考生申请、有关部门审核、省招办汇总确认,现将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详见附件1—5)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务必于1月31日前在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生办的相关网站公示加分资格考生名单,同时转发至县区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进行公示,并公布联系方式。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2023年8月底。同时,我办从1月19日起将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eea.gd.gov.cn/)予以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2023年12月底,联系电话:020—62833628。
二、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地级市教育局、招生办和省教育考试院反映,反映意见须内容真实且具体明确,属个人反映的需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属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署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具体名单请转至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查看:
https://eea.gd.gov.cn/attachment/0/511/511942/408457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