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播音与主持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播音与主持专业省级统考)是面向全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播音与主持专业的考生进行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我省普通高考的组成部分。
一、考试科目
本考试共四个部分,分为基本条件、朗读指定文学作品、播报新闻稿件、即兴评述等4个部分,总分共计300分,各科目及分数比重如下:
类别 | 基本条件 | 基础素质 | ||
考试内容 | 形体形象身高条件 | 朗读指定文学作品 | 播报新闻稿件 | 新闻稿件即兴评述 |
分值 | 50分 | 80分 | 80分 | 90分 |
总分 | 300分 |
二、考试形式
面试,考生考试时要求妆容得体。
第三章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基本条件(50分)
要求发音器官无疾病,普通话标准;形体、形象、气质较好;身高原则上女生不低于1.60米,男生不低于1.70米。
二、朗读指定文学作品(80分)
考核方式:现场抽题后朗读指定文学作品。
时间要求:1分钟以内。
作品范围:选用文本为优秀文学作品选段,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诗歌、散文、小说、广告语等。内容健康,文字流畅;在音韵上朗朗上口,易于诵读。字数在200字左右。
考核目标:考察考生的普通话水平;考生对文体和文字的理解能力;考生声音的表现力;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
表达要求:语音准确、音色圆润,语流顺畅、语言文字感悟
能力强,声情并茂,体态自如,能准确传达文章的意义和内涵。
三、播报新闻稿件(80分)
考核方式:现场抽题后播报指定新闻稿件。
时间要求:1分钟以内。
作品范围:指定新闻稿件。选用文本为媒体发布过的新闻消息选段。字数在250字左右。
考核目标:考察考生在有文字凭借情况下的语句分析、感受能力、用气发声及口腔控制能力;考察考生通过语言清晰表达新闻事实的能力。
表达要求:普通话语音准确、吐字清晰、音色优美、语言流畅、稿件理解准确。
四、即兴评述(90分)
考核方式:对抽到的新闻稿件进行评述。
时间要求:1分钟。
命题范围:适合高中毕业生的年龄与知识特点的话题,包括但不限于亲情、友情、道德、环保、社会现象、热门话题、校园话题等。
考核目标:考察考生对社会现实的辨认能力和认知情况;考生的快速思维能力以及思维的深度和广度;考生的语言组织和口头表达能力。
表达要求:思路清晰、逻辑严密、语流顺畅、重点突出、言之有物、言之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