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碧桂园**公园小区物业管理人员随机推着一辆电动车进入电梯电梯上方安装的“电动车禁入电梯智能监控设备”便发出“电动车禁止入内”的警告同时电梯停止工作。
据介绍为杜绝电动车上楼停放、入户充电带来安全隐患小区全部电梯加装了“电动车阻隔器”规范电动车安全管理。
小区物业经理罗飞说:“电梯内有车子进入后,会有声光报警,并且电梯门关不上。同时,会有报警信息传达到消控室,他们会立刻安排人到现场,对上楼的电瓶车进行制止和劝导。”
消防人员介绍因为电梯里有感应器当电动车,进入会及时发出报警使电梯无法上升建议有条件的小区可以安装此类装置,同时消防人员还提醒市民不要将电动车推入楼中应该将电动车停放,在室外空旷指定的停放区域避免隐患的发生那么电瓶车进入电梯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呢?
禁止电瓶车上楼充电及停放的相关法规
电动车随意停放不仅严重影响他人出行,还易造成消防与救护生命通道拥堵;一旦发生险情,将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规依据
1.《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要求:严禁在住宅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电梯前室等部位停放、充电。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第18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3.《消防法》第6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7)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4.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中要求: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电瓶车禁止进入电梯及楼道,
请停放至指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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