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缴销的处理
(1) 收缴用票人的《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
(2) 根据《发票领购簿》核对发票存根的保存情况,将未使用完的发票剪角作废并加盖消号章。
(3) 在发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剪角作废的发票信息。打印《发票消号登记表》,交用票人签字确认后,退还发票存根或剪角发票及《发票消号登记表》第二联给用票人。
(4) 在《发票缴销登记表》及《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决定表》中做出意见,签章后交用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