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签收的承兑汇票,是不能够退回来的。承兑汇票如果再退回来的话,那么就处于回头票。回头票在《票据法》管理中是不允许存在的。最好不要这样做。这样做的风险是非常大的,容易引起,所以我觉得关注。同时银行也会特别关注的。这样风险大的事儿,还是不要做为好。
汇票最后的持票人(被背书人)是出票人的汇票,俗称为回头票.因为这种汇票出票人签发汇票后,经过数人背书,最后又回到了出票人手中.比如:A出票,收款人为B,B背书给C,C背书给D,……Z又背书给A.回头票在理论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实际业务中,回头票贴现比较困难,因为有用汇票套取银行资金的嫌疑.
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并没有对回头票加以限制。只要你是合法取得的票,只要背书是连续的,到期你就可以拿票去托收,没问题。不过如果你要是想贴现,可能会被拒绝,银行会担心你没有真实交易。用复印件做账就可以。
行承兑汇票回头票是指在汇票背书转让时,经过一手或多手背书后,其中一手又回到了汇票出票人、收款人或者前手背书人进行背书的情况。回头票一般不影响票据的流转和票据权利的行使,但有两种情况需要引起承兑行重视。
1、A-B-A回头票A-B-A是指出票人出票给收款人,然后收款人直接背书给出票人的情况。A-B-A回头票,可能存在着企业利用银行承兑汇票单纯融资,套取银行信用的情况。一般银行在办理贴现业务时,对A-B-A回头票会要求比较严格或拒贴。
2、出票人、收款人、背书人全是关联企业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可以交付一定保证金,然后出票的功能,具有一定融资作用。因此,当出票人、收款人、背书人全是关联企业时,要注意防范风险。银行承兑汇票回头票由于某一手背书人重复了,导致可追索对象相对减少。针对回头票,收票人要注意分析回头背书的合理性,根据背书上的单位作出判断,然后再决定是否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具备的条件(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7)出票人有良好的信用保证
承兑汇票回头票是A-B-A回头票A-B-A是指出票人出票给收款人,然后收款人直接背书给出票人的情况。A-B-A回头票,可能存在着企业利用银行承兑汇票单纯融资,套取银行信用的情况。一般银行在办理贴现业务时,对A-B-A回头票会要求比较严格或拒贴。
以上就是关于回头票为什么不能收的问题的全部内容了,希望这些回头票为什么不能收的4点内容能够解答你的疑惑。
标签: 回头票为什么不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