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和集团应该是集团要大些。
《公司法》中并没有“集团”一说,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提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是在现实中,我们常常看到某某集团公司的名头,其实这不过是多个公司在业务、流通、生产等等方面联系紧密,从而聚集在一起形成的公司(或者企业)联盟罢了。另外有的公司进行多元化经营战略,在多个领域均成立了相应的子公司,这样,母子公司之间也会因为这种“血缘”关系组成一个企业集团,颇类似于军队当中的集团军。这些就是我们常说的集团公司的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只有两种公司组织形式(类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也称为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有限公司”都是公司名称的组成部分。根据工商行政管理规定,公司的名称应该包括:公司注册地行政名称+公司字号+行业名称+公司组织形式。“集团”、“控股”属于公司字号和行业名称,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组织形式。例如: 北京(公司注册地行政名称)东方(公司字号)计算机(行业名称)有限公司(公司组织形式)。
有限公司一般都是需要正式注册,设有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注册资金、公司规模等相关信息,以便用于招工、贸易等渠道认证、核实。什么中心之类的就比较复杂了,跟有限公司有明显的区别,它有可能是一个工作室、也有可能是一个服务的据点、也可能是一个办事处,总之有太多的可能了,总结起来,有限公司为正式企业,中心属于其他机构
“控股有限公司”是公司的一种组织形式。“控股”指该公司的注册资金来源,是由一个或多个股东投资占有股份。“有限”是指责任有限,公司所有控股股东只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该公司有关的债务责任。单从名称上来是判断不出是否国企的。应当根据出资人的身份来判断企业性质。因为目前国家对“国企”的定义已经改变了。只要是国家控股占多数的,都可以视为“国有企业”。据个例子:如果一家公司由两个股东控股,其中一家国有企业投资占股份的51%,另一家公司(可以是外资企业,也可是私企)投资只占49%,则该公司是“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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