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旧费计算如下:
1、税法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上有规定如下(最低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俱等为5年,残值比例统一规定为原价的5%;
2、因此,小汽车按税法规定:折旧年限5年,残值率5%。
3、即使是二手车,其折旧年限也是从购之日算起5年。 例如,一辆车购买价值人民币500000元,折旧年限5年,残值率5%。 该车残值=500000元X5%=25000元 月折旧率=(500000元-25000元)/60个月=7917元 用了三年,折旧费=7917元X36个月=285012元
产品完工入库应该做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这时候累计折旧已经在生产成本当中了。因为刚开始的时候,累计折旧是通过制造费用进行归集的,那时候应该是
借,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随着生产的进一步,然后应该是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累计折旧科目期末有余额不用做处理,直接让其余额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上,在处置固定资产时,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账户,如是按月计提折旧,则分录应如下:
借:制造费用(用于生产的固定资产折旧)
管理费用(管理部门相关固定资产折旧)
贷:累计折旧
⑴ 累计折旧是核算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科目,是固定资产的备抵调整账户。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记入该科目的贷方;固定资产报废、出售、调出按已提折旧转帐时,记入该科目的借方;贷方余额反映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额。“固定资产”科目借方余额减去“累计折旧”科目贷方余额后的差额,就是固定资产的净值 累计折旧是资产类的备抵调整账户,累计折旧贷方增加意味着固定资产的价值的摊销,说白了累计折旧就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损耗,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一般来说,绝大多数情况下“累计折旧”科目期末应该有余额,且余额在贷方。它是“固定资产”科目的备抵科目,只有在新办企业尚未构建固定资产或清算企业固定资产已经都处理完了的时候“累计折旧”科目期末才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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