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把上个月的废票冲红,这个月申报的时候再把上个月普票跟增票反过来,没有做废的发票就应该按正常的发票来处理,下月红票开好以后,再冲上月的分录。
而且按照你的情况,已经跨年隔月了,要到国税局去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冲销。 具体要先在税控系统里列印张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申请表,再列印张开具红字发票的说明,去国税局让他们给你出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回来开票就OK了。 注意:错误的那张发票还要看你们单位可不可以入账了,做法有区别。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作废,怎么办,要对方开红字发票冲销,然后再开蓝字发票就行了,增值税普通发票误作废怎么办,不能,唯一的办法就是找到客户把发票要回来,重开一张。从客户记录中找联络方式啊?
普通发票的作废问题:
普通发票的作废程序:先在税控盘上作废发票,然后在普通发票上盖“作废”章。
跨月了只能开据红字发票,向税务局说明原因。
当月的普通发票金额虽然盖了作废还是要按正常报税。
等开发红字发票后与作废的发票放在一起。
分两种情况一、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不得作废。
二、跨月的发票是无法在系统进行作废,只能做发票红冲。可在联次齐全或者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的情况下,直接在税控系统上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
跨月开错的普票,进入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输入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后核实信息无误后打印。
其具体的流程参考如下:
1、发票管理——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填写信息后打印2、进入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界面选中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点击上传3、上传成功后生成信息表编号4、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选择“直接开具”,将信息表编号直接输入后点“确定”,核实信息无误后方可打印扩展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分两种情况
一、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不得作废。
二、跨月的发票是无法在系统进行作废,只能做发票红冲。可在联次齐全或者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的情况下,直接在税控系统上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
跨月开错的普票,进入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输入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后核实信息无误后打印。其具体的流程参考如下:
1、发票管理——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填写信息后打印
2、进入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界面选中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点击上传
3、上传成功后生成信息表编号
4、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选择“直接开具”,将信息表编号直接输入后点“确定”,核实信息无误后方可打印
跨月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开一张红字发票冲掉它.销货方申请符合条件: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提供材料: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两份),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2)、如属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提供开票有误的蓝字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已丢失,应提供《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和相关联次复印件)(对应蓝字发票未抵扣进项税额时还应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如属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提供购货方出具拒收证明,注明发票开错内容以及正确内容。 4).后续操作:销货方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及红字发票在发票验旧环节送税务机关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