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2÷5×100%=40%
在直线法下,有两种方法计算“年折旧率”
方法一:
预计净残值率=3200÷200000×100%=1.6%
年折旧率=(1-1.6%)÷5=19.68%
方法二:
年折旧额=(200000-3200)÷5=39360(元)
年折旧率=39360÷200000×100%=19.68%
年折旧额=(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
=原值×年折旧率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年折旧额÷原值
预计净残值率=预计净残值÷原值
在年数总和法下,年折旧率=尚可使用的年限÷(1+2+3+…+n)
第一年年折旧率=5÷(1+2+3+4+5)=5/15=1/3
第二年年折旧率=4÷(1+2+3+4+5)=4/15
第三年年折旧率=3÷(1+2+3+4+5)=3/15=1/5
第四年年折旧率=2÷(1+2+3+4+5)=2/15
第五年年折旧率=1÷(1+2+3+4+5)=1/15
小汽车按税法规定折旧年限5年,残值率5%。即使是二手车,其折旧年限也是从购之日算起5年。比如车的购买价值人民币300000元,折旧年限5年,残值率5%,该车残值=300000元*5%=15000元,月折旧率=(300000元-15000元)/60个月=4750元。
车辆折旧的计算方法:大概分为两类,一类是平均计算的方法,包含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 另一类是加速折旧法,包含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平均年限法:
①计算公式:平均年限法每年折旧额=原值/预计使用年限;
②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10年,则每年应计算1万元的折旧。也就是说在第一年末,汽车的价值是九万元;第二年末,汽车的价值是八万元;以此类推。
2、工作量法:
①计算公式:按照行驶的里程计算折旧,折旧额=原值(已经行驶的里程/预计使用里程);
②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行驶里程为10万公里,则每行驶1公里提取1元的折旧。也就是说在行驶1万公里后,汽车的价值是九万元;在行驶2万公里后,汽车的价值是八万元;以此类推。
每年汽车折旧是根据原值乘以折旧率计算的。汽车的折旧年限是4年,年折旧率是25%,残值率是3—5%。假如一辆汽车价值30万元,残值率按5%计提,等于30万乘以5%等于15000元。原值扣除残值等于285000元,乘以折旧率等于71250元,再除以12等于5937.5元,这是月折旧额。每月提取折旧时,借记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贷记累计折旧。
每年的汽车折旧是按照财会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汽车属于固定资产,政策规定可以按使用年限四年,残值率百分之四,计算年折旧率或月折旧率。即留存百分之四后,年折旧率为24%,月折旧率为2%。汽车购入,入账并使用后,当月不计提旧,下月(即笫二个月)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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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年限法计算公式: 平均年限法每年折旧额=原值/预计使用年限
2.
工作量法计算公式: 按照行驶的里程计算折旧,折旧额=原值(已经行驶的里程/预计使用里程)
3.
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公式: 折旧的百分比=2/预计使用年限每年的折旧额=年初时的价值(折旧的百分比)在预计使用年限的最后两年平均分摊剩余的价值
4.
年数总和法公式: 折旧额=原值(还可以使用的年限/使用年限总和)
建筑折旧的计算公式是=(原值-净残值)/使用年限
净残值=原值*5%
新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的折旧表: 一、 固定资产的残值率是5% 1、 内资企业5% 2、 外资企业10% 二、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 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 电子设备,为3年。 残值率: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机械设备年折旧率是20%-25%,这是企业确定的,折旧额就用机械设备的原值乘以折旧率除以12,得出每个月份的折旧额,计提折旧时借制造费用-机械设备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折旧计提完设备还继续使用时就不再提折旧额,直到设备清理拆除做固定资产清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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