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对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时
支付销售返利方: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应视作销售处理,并计缴增值税。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期末对于捐赠的商品进行纳税调整。
收到销售返利方: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方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需分两种情况处理:
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直接返还货款支付销售返利方时
支付销售返利方:销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根据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作为费用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收到销售返利方:如果对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将进项税金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销售以后给客户返点的账务处理, 销售的时候, 借: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售返点应该给客户开具红字发票入账。
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销货方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一对应。
其次,做好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现金或银行存款) 负数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负数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负数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负数
贷:库存商品 负数
销售退回,一般是允许抵减当期销项税的;不允许抵减增值税的情况,只有在购买方存在,对于销售方是没有影响的,只需要正常计算增值税应可以了。
企业跨年了发生销售退回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冲回销售做会计分录,企业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如果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原则进行处理,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同时,借记库存商品,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之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企业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如果不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就可以从诫报告年度的销售收入。
企业单位在财务核算中,对于上年度已经实现的产品销售收入,跨年后,在本年度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冲减当期损益,会计核算科目为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按退货产品对应销售收入),贷记应付账款-某某单位,或银行存款科目。同时,退回的产品会计核算科目为,借记库存产品,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按退货产品对应销售成本)
跨年了发生销售退回,要将销售冲回。
借:应收帐款或银行存款(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红字)冲回成本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
贷:库存商品-** (红字)
销售返利是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为了激励经销商或客户而提供的一种奖励措施。在进行账务处理时,需要根据返利的具体形式和会计准则来正确记录。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销售返利的账务处理方法:
1. **现金返利**:
- **支付销售返利方**: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 **收到销售返利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如果返利是直接冲减销售成本的)。
2. **实物返利**:
- **计提实物返利**: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其他应付款”科目。
- **兑现实物返利**:借记“预提费用/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3. **冲抵还款形式的返利**:
- 这种形式的返利通常是指将应收账款中的部分款项冲抵为0,因此不会单独作为一笔收入或费用处理。
在进行账务处理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税金处理**:如果返利涉及增值税,需要正确计算并处理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 **收入确认**:销售返利可能会影响收入的确认,因此需要根据会计准则和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收入调整。
- **费用归属**:销售返利作为销售费用的一部分,应当在销售费用中予以归集。
请注意,具体的账务处理可能会因企业的会计政策、会计准则的不同以及返利的具体形式而有所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会计制度来确定正确的账务处理方法。
1,小企业本月的销售商品退回,可以单独计算退回商品的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如本月销售商品尚未结转成本的,也可以直接从本月的销售商品数量中减去。
2,其他的企业发生的商品销售退回,在会计上应当这样来处理: 销售退回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这时,只需将已记入"发出商品"等科目的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等科目,借记"库存商品",贷记"发出商品";如企业确认收入后,又发生销售退回的,不论是当年销售的,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如果该项销售已经发生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的,应在退回当月一并调整;企业发生销售退回时,如按规定允许扣除当期销项税额的,应同时用红字冲减"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本年度销售的商品,在年度终了(12月31日)前退回(非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冲减退回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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