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罚款应计入营业外支出,具体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罚款
贷:银行存款
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情况有:
第一、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包括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和无形资产出售损失。
第二、无形资产出售损失,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所取得价款,不足抵补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出售相关税费的净损失。
第三、非货币资产交换损失,指在非货币资产交换中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小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相关费用后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
第四、债务重组损失,指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第五、公益性捐赠支出,指企业对外进行公益性捐赠发生的支出。
第六、非常损失,指企业对于因客观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净损失。
扩展资料:
营业外支出的税法规定:
第一、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第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第三、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第四、损赠支出又具体分为以下情况: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五、财产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第六、国家税法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均不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即企业计提的八项准备金,除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计提不超过年末按《企业会计制度》计提基数0.5%的坏账准备可在税前扣除,其他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七、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符合坏账的条件下,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税前扣除,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第八、出售职工住房的财产损失。企业出售职工住房的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因此,发生的出售职工住房的财产损失也不得税前扣除。
第九、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付出的,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第十、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如债权担保等原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履行的赔偿,企业负责人的个人消费等,均属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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