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列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方法有两种:
一是直接法,一是间接法。
一、在直接法下: 一般是以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起算点,调节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项目的增减变动,然后计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二、在间接法下: 1、是指以净利润为起算点,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等有关项目,剔除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据此计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由于净利润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的,且包括了与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相关的收益和费用, 3、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实际上就是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的净利润,调整为现金净流入,并剔除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现金流量表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编报现金流量表,同时要求在附注中提供以净利润为基础调节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
收到股东投资款现金流量表体现在第三部分: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项里: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也可以分为直接法和间接法两种,两种方法的主要区别在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列示方法不同。现金流量表采用直接法编制,但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中,须单独反映将净利润调整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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