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旧费用的计算,税法有相关规定,最好是按照税法要求进行计算 房屋折旧年限为20年,每月折旧计算为 每月折旧=固定资产原值×(1-残值率)/20/12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20*100% 其中,对残值率的规定为:内资企业为5%,外资企业为10%
固定资产处置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
处置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发生的清理费用
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提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
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银行存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应收取保险赔偿的处理
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5)清理净损益的处理
①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②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提示】“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的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清理的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则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收益。
税法规定房屋按20年提折旧。 税务规定: 所得税法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预计残值率5%月折旧率=(1-残值率5%)/使用年限/12月折旧额=原值*月折旧率在建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是在建工程项目领用的,领用时,借:在建工程,贷:工程物资
公司产权房折旧的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费=(造价-残值)/折旧年限 或=造价×(1-残值率)/折旧年限,其中每月折旧=固定资产原值×(1-残值率)/折旧年限/12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折旧年限*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房屋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由于房屋在使用时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可采取加速折旧的条件,因此房屋不可以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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