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门诊报销流程如下: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三级或二级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打印清单原件;
7、如代办则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门诊报销主要分两种情况:一是患者在门诊看病以后需要先行垫付资金,等就诊完毕以后携带相关的消费票据到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报销。
一种是可以直接报销,患者可以选择和社保单位合作的医疗单位进行就诊,这样的话患者在缴费的时候就可以通过出示社保卡直接进入报销环节。
门诊报销的材料包括:病情诊断书、检查报告单、收费单据原件、开具处方单、门诊收费单等等,前往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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