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私人借款,其本金计入往来账目,支付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账务处理如下:
1、借入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
2、按期计提利息时: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
3、支付利息时:借: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代扣代缴)——应交个人所得税。
4、上交税款时: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代扣代缴)——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5、归还本金时借: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贷:银行存款。扩展资料:企业向个人借款时,一定要记得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要约定清楚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之所以重点提到借款合同,有几个原因:1、明确债权债务关系,避免后期出现不必要的争执和麻烦。2、未来企业向个人还款时,可应对金融管制。企业向个人转款,如果没有正当理由,额度是受限的,到时需要企业向银行提交借款合同审查,方能正常向个人账户转款。3、个人到税务代开借款资金使用费发票时,税务机关也要看借款合同。
1、公司借钱给别人,做账是很容易的: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收回来时就反过来做账: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2、收不收利息的问题,这个和你没关系,公司是老板的,钱也是他的,他爱收利息就收利息,他说不收就不收。
3、风险问题,钱借出去,无非有两个风险,一个因种种原因无法收回,造成老板损失,另一个就是借出去的钱多了,有可能造成自己公司资金周转不灵,这些你适当提醒老板就可以了,具体由老板自己把握。
请问楼主预支借款单的借款人名称是你本人名字吗?
员工向单位借款,到归还期时(归还期以单位职工借款办法为准)员工是有义务主动报销还款或者现金还款的,财务部门虽有义务催缴,但一般不会强制你还(单位另有规定除外),有些单位借款归还期一到甚至从工资扣缴。楼主2011年2月借的款,2012年3月完成下派工作后,12年末前应该将所有的票据报销完,而且是当年取得的发票应当在当年报销完,大多数企业报销票据超过当年期限,次年不再给予报销。
也就是说2011年取得的票据,2012年不再给予报销,现在已经2016年了,楼主应该审视下这个问题。
楼主2012年4月调离工作岗位,也应当在调离岗位前办妥一切调离手续,包括借款,以免后患啊。
虽然当时财务没有查到你有借款就给你办了财务办结,但是事后查起来发现还是会找到你的,不要带有侥幸心理。
当然了,财务也要负一定的疏忽责任。
如果没来审计组,估计财务得好久才发现你没还啊,这下好了,审计组正好来了,审计组发现财务账不对啊,有笔借款挂了好久一直没还啊,财务赶紧拿来一对,对来对去就对出来了。
站在财务的角度,由于你离职了,而且没有主动还款,很容易让人认为你是有意不还款的。
我觉得事情没有那么严重,发文查办没那么严重吧。
问题是,你的报销票据得通过财务审核,才能报销,给不给报销也可能要一番周折,毕竟已经过了五年了,只要报销手续完整,通过财务审核就没什么问题了,大不了就还2万现金,但是呢,你的合理解释一定是要的,找回原单位沟通沟通,跟原单位的领导说明事情原委,写份证明。
调查什么的也太过了吧,是不是楼主你跟原单位沟通的时候没沟通好呢。
最后这个责任归属也还得看相关的财务文件规定,楼主可以咨询下律师事务所
以上就是关于员工借款怎么做账的问题的全部内容了,希望这些员工借款怎么做账的2点内容能够解答你的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