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了2023年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其中,中信证券、中金公司等14家券商评价结果为A;海通证券、招商证券等60家券商评价结果为B;18家券商评价结果为C。
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执业质量评价是激励约束证券公司提升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执业水平的重要方式,评价结果类别的划分主要反映参评证券公司债券业务合规内控、执业质量与服务能力的相对水平,不涉及对证券公司资信状况和业务资格的评价。
14家券商获评A类18家为C类
据悉,共有92家券商参评此轮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未满三年和评价期未开展公司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不参与评价。
根据评价结果,获评A类的券商有14家,分别为安信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广发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泰君安、华泰联合、平安证券、申万宏源、兴业证券、中金公司和中信证券。
获评B类的券商有60家,包括了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长城国瑞、川财证券、东吴证券、国盛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华安证券、瑞银证券、南京证券、西部证券、银河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中信建投、浙商证券、中原证券等。
获评C类的券商有18家,分别为诚通证券、第一创业承销保荐、东海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融证券、国信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金证券、华英证券、联储证券、麦高证券、民生证券、瑞信证券(中国)、万和证券、五矿证券和中天国富。
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本次执业质量评价是对各参评证券公司2022年公司债券业务情况开展的综合性评价,同时适度兼顾评价期后至评价结果发布前部分证券公司重大违规事项的影响。A、B、C三类类别的划分主要反映参评证券公司债券业务合规内控、执业质量与服务能力的相对水平,不涉及对证券公司资信状况和业务资格的评价。
企业债纳入明年考核范畴
今年7月,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发布了《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组织开展了上述执业质量评价工作。
《办法》主要进行了五方面修订,包括调整评价体系框架,以证券公司债券业务内控管理、执业质量与服务能力三方面具体展开。增加评价打分主体,以协会为牵头单位,联合证监局、交易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进行评价。全链条跟踪项目质量,在原评价体系的基础上,更加突出对债券业务的各环节质量的评价,形成债券项目合规内控,以及承揽、承做、申报、定价配售、发行利率、受托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等全业务流程的评价体系。促进A类证券公司在行业中能够真正体现“榜样”作用,对A类证券公司增加了评价期及评价期后未存在债券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等基础要求。实现评价结果的动态管理,评价结果发布后持续跟进证券公司执业质量情况,形成常态化跟踪评价机制。
此次《办法》修订,将企业债券中介机构分类评价一并纳入,实现统一规范。按照企业债券职责划转过渡期安排,2023年企业债券中介机构执业评价标准、工作流程和机制保持不变,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明年企业债券相关中介机构将统一纳入评价范围。
在动态管理方面,主要是将A类与B类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具体来看,评价指标满分为100分。其中,内控管理指标满分为15分,执业质量指标满分为55分,服务能力指标满分为30分。原则上年度评价时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前20%的证券公司划为A类,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后20%的证券公司划为C类,排名中间部分的证券公司划为B类。
值得注意的是,每年度评价后形成A类与B类的基础分,基础分分别为两个类别最后一名的得分。A类与B类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年度评价结果发布后,因内控管理指标新增扣分导致总分低于A类与B类基础分的,评价结果动态下调至相应类别。
A类证券公司应当满足基础要求,包括评价期及评价期后未因债券内控、承销或受托管理业务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评价期及评价期后未因重大违法违规事项被采取过行政监管措施且未因涉嫌违法违规事项正在被立案调查,以及内控处罚处分指标得分不为0;评价期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规模在行业中位数以上;评价期及评价期后未因债券内控、承销或受托管理业务出现被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终审)或者被仲裁机构裁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受过相关处罚处分的除外),及未出现其他引起市场重大负面舆情的情形;评价期及评价期后未出现债券业务重大廉洁从业问题。
相反,存在未按要求报送评价材料的、项目处罚处分指标得分为0的、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其他协会认为应当纳入的情形之一的,评价为C类。
校对:刘榕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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