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独生女继承2亿遗产后被离婚”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对“如何避免继承遗产因婚姻破裂被分割”的热烈讨论,但也有多名网友质疑该话题相关新闻的真实性。
该热搜话题源于《上海法治报》11月8日刊发、11月30日官微发布的一篇来自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谭芳自述的案件分析,主要内容是上海独生女康露(化名)婚后双亲意外遭遇车祸去世,新婚一年的丈夫王力(化名)却提出离婚,要求分割康露继承父母的遗产。谭芳律师在与康露的对话中得知,康露的父母在上海有九套房产和商铺,还有1000多万元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价值约2亿元。
谭芳律师告诉康露,由于康露的父母去世之前未曾订立遗嘱,父母的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而康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过世,所以康露作为唯一法定继承人将继承父母所有的遗产。而按照《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对于上述案例情节的真实性,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致电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进行求证,对方回复称这的确是谭芳律师多年前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且周末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战略合伙人马蕾代表律所接受了多家媒体的采访,对此已有所澄清。
马蕾表示,所有最关键能起到普法作用的情节,都完全真实可靠;所有涉及客户隐私的部分,都严格保密。至于这起离婚案件后续结果,女方后来与男方协商调解,男方分到小部分财产后撤诉。至于调解成功的原因,马蕾告诉记者,有时候需要“以诉促谈”,其实就是看上去起诉了,事实上可以推进调解。
至于“如何避免继承遗产因婚姻破裂被分割”,谭芳律师独家回应本报记者,称如果是独生子女,那么父母提前订立遗嘱是最为有效的方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父母在订立遗嘱时建议明确财产“由子女个人继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如果一方财产及收入显著高于另一方的,建议通过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形式,做好事前约定。
记者留意到,在“上海独生女继承2亿遗产后被离婚”的话题下,有多名网友提到遗嘱、婚前协议、信托等可以避免“继承遗产因婚姻破裂被分割”,其中信托的资产隔离功能被频频提起。为了更好的厘清各种财富传承工具的特点,记者采访了多位信托和法律专业人士。
中国外贸信托家族财富事业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家族信托和家庭服务信托可以实现资产隔离和传承保护等功能。假设父母在子女婚前设立家族信托,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就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中隔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父母的要求将财产传承方式写进合同,并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子女作为受益人。委托人可以明确信托利益不属于子女婚后夫妻的共同财产。
“虽然家族信托的设立门槛较高,为1000万元,但可装入的信托财产类型丰富,不仅可以置入资金、保单、金融产品,还可以传承管理股票、不动产等资产,且信托期限和投资范围均可根据客户意愿和风险偏好进行定制化安排。”上述负责人介绍。
他还称,相较于家族信托的高门槛,家庭服务信托更像是普惠版的“家族信托”,其设立门槛为100万元,也可以提供风险隔离、定向分配或财富传承等服务。但相比家族信托,家庭服务信托的期限不低于5年,投资范围限于以同业存款、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股票为最终投资标的的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公募资产管理产品。
此外,五矿信托家族办公室总经理尹璐告诉记者,100万元门槛的保险金信托可以实现保险和信托两种工具的强强结合,让保险赔付的资金直接进入信托,保障资金后续使用的长期性和灵活性,解决包括隔离、传承、隐私保护等一系列的问题。
不过,记者从业内了解到,国内成立的家族信托当中,主要以现金资产或金融资产交付为主,不动产、企业股权这些更能代表国内高净值人群个人财富的资产却很少成为信托财产。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非现金资产在现阶段难以实现非交易过户,容易产生较高的税收损耗;二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直接以不动产、股权作为设立信托财产面临信托登记等方面的障碍。
就“上海独生女继承2亿遗产后被离婚”一案而言,北方信托战略研究所所长王栋琳告诉记者,康露父母留下的遗产主要以房产为主,而目前我国信托制度并不完善,房产置入信托并不容易,对于类似的情况,目前最便利的方式还是由父母生前写下遗嘱明确房产由谁继承。
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日前批复同意《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其中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建立不动产、股权等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财产登记机制。”
对此,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国投泰康信托研究院院长邢成博士解读称,《工作方案》提出探索建立不动产、股权等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财产登记机制,实际上是在进一步拓展信托财产的形态。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晖告诉记者,守护个人及家族财富的法律工具有很多,比较常见的包括赠与、遗嘱、婚前/婚内财产约定、人寿保险、家族信托/家庭服务信托等。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财产类型包括现金/金融资产、股权类资产、房产等,对于不同类型资产可以运用不同传承工具进行传承,必要时也可综合利用多种法律工具,这一过程往往需要专业法律人士的协助和支持。
具体来看,赠与是指赠与人生前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可以确保财产按赠与人即财产权利人的意愿传承,受赠人取得财产的程序也相对简单,缺点是财产权利人会提前失去对财产的控制权。
被继承人也可以在遗嘱中明确财产只归子女个人继承,而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缺点是被继承人身故后,需要全体法定继承人对遗嘱内容进行确认并办理继承公证后才能取得财产。继承人取得遗产的程序较为繁琐,未列入遗嘱的法定继承人易对遗嘱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因此,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及内容之要件要求,订立相应形式的遗嘱,以避免因遗嘱被认定无效,导致其原本的财产传承意愿落空。
至于婚前/婚内财产协议,男女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不但有效避免了双方对夫妻财产的纠缠不清,也能保障自己的个人权利,但需要考虑是否会影响夫妻间的感情。
另外,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如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可以通过将子女指定为保险受益人的方式,在通过杠杆实现财富增值的同时,确保财富定向传承。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投保人因债务纠纷沦为被执行人,人寿保险亦将面临保单现金价值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至于家族信托/家庭服务信托,委托人可在信托合同中约定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权及因此所获信托利益属于受益人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此种安排可保障子女取得的信托利益只属于其个人财产,以避免子女婚姻关系变动导致的财产分割与流失。目前境内家族信托的设立金额起点为1000万元,比较适合高净值人士的财富传承与婚前财产保护;家庭服务信托设立金额起点为100万元,期限不低于5年,比较适合对信托服务有需求的中等收入群体。
王晖指出,对于现金、金融资产,可以考虑通过订立遗嘱或设立资金类家族信托进行传承,也可以考虑通过购买以子女作为保险受益人的大额人寿保险进行传承。
对于房产而言,在目前的税收政策下,境内房产置入家族信托视为房产交易,因而需要按房屋买卖承担相应税负,可以考虑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进行传承。
对于股权类资产,如果是家族控股的股权类资产,建议通过设立股权类家族信托进行传承,避免法定继承带来的股权分散及其可能引发的控制权丧失风险,保持家族企业控制权的长期稳定;如果是家族参股的股权类资产,由于目前股权家族信托设立阶段可能有一定税务影响,可以考虑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进行传承。
(编辑:李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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