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费附加怎么算的问题很多人都想了解得更多,因此小编这边为你带来提供了4个教育费附加怎么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教育费附加税计算公式: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消费税)×3%。
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是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教育费附加不是税收,而是一种专项资金。 主要用途: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
教育费附加税计算公式: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消费税)×3%。
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是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教育费附加不是税收,而是一种专项资金。 主要用途: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
城建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纳税人在市区的,为7%;在县城、镇的,为5%;不在市,县,镇的,是1%。
教育费附加统一税率:3%。 地方教育附加 :2%
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后改为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1%,分别与产品税(后改为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对从事生产卷烟和经营烟叶产品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而制定的。
该规定于1986年4月28日由国务院发布,同年7月1日起施行,历经三次修订,最新修订版本是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而修订的。
为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国务院于1986年4月28日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指出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 (国发[1984]174号文) 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按照该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国家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为增值税税款的百分之三。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上海的标准为按增值税税款的百分之二征收。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随增值税一起申报并征收。
以上就是关于教育费附加怎么算的问题的全部内容了,希望这些教育费附加怎么算的4点内容能够解答你的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