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记者 方丽 孙晓辉
市场期待已久的“跨境理财通”2.0版本揭开面纱。
2023年12月1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联合发布通知,就《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酝酿已久的“跨境理财通2.0”开始浮出水面。
相较于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的现有版本,2.0版本修订稿在投资者准入条件、参与机构范围、合格投资产品范围、个人投资者额度等方面做了优化升级。
业内人士纷纷表示,“跨境理财通”2.0版本积极回应市场需求,将进一步提升“跨境理财通”投资热度,促进粤港澳三地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提升投资便利性
“2.0”版本来袭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显示,近年来,随着“跨境理财通”业务运行发展,业务办理流程上有一定优化的空间,市场主体对扩大参与试点机构范围、产品范围和额度等有强烈的需求。
为了进一步提升“跨境理财通”便利性,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联合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结合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的市场需求,针对市场主体关注的焦点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反映较多的难点问题,本次修订主要降低“跨境理财通”业务准入门槛,扩大试点范围,优化办理流程等。
实际上,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是内地与港澳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的一个重要计划,于2021年9月10日正式推出,大湾区的内地和港澳合资格居民可通过各自的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
“跨境理财通”业务打通了境内外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为大湾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这一业务试点开展2年多,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今年以来尤其突飞猛进。
据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9月10日,“跨境理财通”发布整两年,参与大湾区个人投资者共6万人,办理资金跨境汇划金额67亿元人民币。其中,今年以来,新增的个人投资者达1.9万人,同比增长40.1%。办理资金跨境汇划金额44.8亿元,同比增长4.1倍。参与“跨境理财通”的投资者数量和资金汇划规模均大幅增长。
提升投资者便利性
“降门槛”“提额度”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显示,具体修订主要体现为四点,其中第一就是进一步提高投资者参与业务试点的便利性,“降门槛”“提额度”。
一是降低投资者准入门槛。具体来看,“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参与门槛从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降低为“满2年”。同时,增加“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作为家庭金融资产准入备选条件之一。
据《征求意见稿》显示,开展“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需满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2年;同时约定,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
二是适当提高投资者个人额度。将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度从100万元人民币提高到300万元人民币。如个人同时通过银行和证券公司参与试点的,两种渠道分别各有150万元额度。
在《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每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公布“跨境理财通”额度使用情况。
扩大业务试点范围
增加存款产品,拓展R1-R4公募基金
引起市场关注的是,多方位扩大“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范围。
一是扩大参与机构范围。增加证券公司参与试点,并明确其参与方式及相关业务安排。
《征求意见稿》来看,确实明确细则所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证券公司。
二是扩大合资格产品范围。在“北向通”投资产品范围中,增加内地销售银行的人民币存款产品。同时,将“‘R1’至‘R3’风险等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范围拓展为“‘R1’至‘R4’风险等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包括商品期货基金。
业内人士表示,此前市场对券商加入跨境理财通业务颇多预期,若未来正式加入,券商可以通过自身禀赋提供更多元化服务,加快这一业务的发展。他还表示,将“‘R1’至‘R3’风险等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范围拓展为“‘R1’至‘R4’风险等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意味着差不多大部分内地公募基金都将纳入“北向通”。
相对来说,《征求意见稿》更多是增加了R4级的公募基金,主要是权益类产品。广发基金相关人士表示,对于那些能够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风险承受能力比较强的港澳投资者来说,这为他们提供了更多含权公募基金产品选择,叠加当前A股市场投资性价比凸显,这一方面将满足港澳投资者借道跨境理财通配置A股公募基金产品的需求,另一方面也能为A股市场吸引更多的配置资金。
优化办理流程
修改相关单位名称
《征求意见稿》中,还有两项变化,引起行业关注。
第三个变化是,优化明确“跨境理财通”业务办理流程。一是细化跨境宣传销售指引。新增境内销售机构、境内合作机构可进行的跨境宣传销售行为。二是明确试点退出机制。明确试点业务退出机制。
针对细化跨境宣传销售指引来看,在《征求意见稿》的“北向通”中明确,内地销售机构应按照相关金融管理部门要求做好销售管理,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做好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做好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履行信息保密义务等。面向港澳投资者与面向内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标准应保持一致。
内地销售机构要向港澳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不得宣传或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投资产品。
内地销售机构原则上不得主动跨境邀请、招揽客户和提供投资建议,或前往港澳开展关于“跨境理财通”的实质性销售行为,但可按照下列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情形,在其营业场所(含电子渠道)向客户提供服务。
此外,内地合作机构应提示内地投资者,在开展“南向通”业务时应当了解港澳投资产品市场交易的业务规则与流程,结合自身风险偏好确定投资目标,客观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此外,此次《征求意见稿》还修改相关单位名称。根据党**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将关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的表述修改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广发基金相关人士认为,此番“扩容”将有助于吸引更多投资者借“跨境理财通”实现资产的多元配置,加速推动大湾区财富管理市场的发展;同时,也将使“跨境理财通”业务自身的市场吸引力增强,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跨境理财通”在促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构建粤港澳一体化高水平开放新格局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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