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晚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余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单张罚没金额高达2.25亿元。
据悉,本轮处罚涉及多家银行、资管、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时任高管,其中,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渤海银行、合众资管、光大永明资管、人保资管、国寿投资、人保健康、陆家嘴国泰人寿、中邮人寿、阳光财险等均在列。
中信银行回应:已全部完成整改
在已公布的罚单中,金罚决字〔2023〕15号至19号文件的被处罚当事人为中信银行及其四位时任高管。
其中,相关行政处罚表单列出中信银行五十六条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含违反高管准入管理相关规定、关联贷款管理不合规、绩效考核不符合规定、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充分等。
该张罚单行政处罚决定一栏显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中信银行总行罚款1.52亿元、没收违法所得462.59万元,对分支机构罚款6770万元;罚没合计 2.25亿元。
与该行相关的剩余四张罚单被处罚当事人为宋某(时任中信银行重庆分行副行长兼风险总监)、周某(时任中信银行厦门分行行长)、曹某某(时任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行长)、陈某(时任中信银行股厦门分行副行长兼风险总监),行政处罚决定为罚款或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对于此次处罚,中信银行方面回应券商中国记者表示,12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19年对该行开展综合检查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这与前期司法机关对时任行长孙德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依法判决,都充分体现了**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要求,中信银行诚恳接受、坚决服从、坚定执行。此次处罚所涉问题均发生在2019年及以前年度,该行已根据监管意见,全部完成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中信银行表示,四年来,该行持续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建引领,坚决贯彻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在中信集团党委的领导下,深刻汲取孙德顺案件教训,着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强化风险内控合规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经营业绩持续稳中向好。中信银行将认真落实**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定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始终坚持依法合规、诚实守信、稳健审慎、守正创新的经营理念,坚守风险底线,筑牢内控防线,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努力当好维护金融稳定的主力军,为国家金融、经济安全与发展作出中信贡献。
多家银行被罚没数千万元
除中信银行外,数家国有大行、股份行均在本次领罚之列。其中,农业银行被罚2710.97万,建设银行被罚3791.88万元,渤海银行、民生银行则均有高管被处以罚款或警告。
罚单显示,农业银行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2710.97万元;总行570.97万元,分支机构2140万元。农业银行共有13项违法违规事实被公示:
流动资金贷款被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受托支付问题整改不到位;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个别精准扶贫贷款被挪用;不良资产转让流程问题整改不到位;小微企业划型不准确;贷款资金转存银承汇票保证金问题整改不到位;个人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问题整改不到位;审计人员配备不足问题未整改;非现场数据报送不准确,整改不到位;人员内部问责不到位;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
罚单显示,建设银行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3791.88万元。其中,总行2041.88万元,分支机构1750万元。具体来看,建设银行共涉及18项违法违规事实:
单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与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合作;违规通过储蓄柜台销售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代销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未按规定提供完整合同材料;未将超过规定年龄客户的保单材料转至保险公司核保并出单,且销售的部分保险产品属于保单利益不确定型;向客户销售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保险产品;代销公募基金产品违规采用低风险评级;无资格人员销售基金产品;违规代销非持牌机构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违规代销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不具备二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信托产品;资金用途监控不到位,信贷资金违规购买建设银行代销的基金、信托、资管及自营理财产品;违规为风险承受能力不达标的客户办理代理上海金交所交易业务;未按规定提前公示即调高代理上海金交所现货延期业务手续费;个人账户贵金属业务不符合客户适当性要求;违规收取个人客户唯一账户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对分支机构执行小微企业查询与补单费优惠政策管控不到位;内部控制不力,导致部分分支机构对总行减免优惠措施执行不到位;对部分分支机构违规收取小微企业财务顾问费管控不到位;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
校对:廖胜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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