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记者 方丽 陆慧婧
近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进一步规范理财产品净值披露,对理财产品展示定义、目标导向、管理责任、基本要求、展示要求、禁止行为、豁免情况、实施情况等提出统一要求,并设置了6个月过渡期。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理财产品普遍存在“报喜不报忧”、展示时间维度不一等现象,新规出台有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促进理财市场健康发展。
而作为大资管领域两类重要的机构,公募基金可以发挥自身投资管理能力强的优势,而理财产品则可以依托母行信誉和资源优势,在产品上形成错位竞争,构建更紧密的竞合关系。
理财产品迎来
统一的业绩展示规则
针对过往银行理财净值披露存在的种种不规范现象,近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
普益标准研究员何雨芮表示,当前,理财产品过往业绩是投资者做出理财产品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但进入净值化时代以来,理财产品普遍存在“报喜不报忧”、展示时间维度不一等情况,信息披露规范度不高已成为行业通病,《准则》可谓直指行业痛点。
融360数字科技研究院分析师刘银平也认为,过去理财产品在历史业绩展示方面没有明确、统一的监管要求,银行、理财公司在展示方面往往选取有利于自己的一面,即选取业绩较好的时段进行展示,这就导致不同产品的过往业绩展示五花八门,会让投资人对产品的真实收益率产生误解。《准则》的出台有利于规范这一行为,各类产品的过往业绩要采用统一的标准,保障投资人对产品真实收益的知情权,让其做出正确的投资策略。
“《准则》按产品的设立日期将产品分为3类,对每一类都设立了最低的业绩披露要求,投资者在筛选理财产品时,可以更方便地横向比较,也防止了业绩比较基准或预期收益率与过往业绩相混淆的情况出现。规范过往业绩展示会使得投资者更加理性地看待银行理财产品的历史表现,减少被误导的可能性,这有助于防止某些机构利用过往业绩进行不公平竞争,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赵威说。
晨星(中国)基金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吴粤宁直言,《准则》的引导和监管有助于正本清源,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的秩序,这对于建立一个稳定、健康的市场环境、推动理财产品市场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短期或对销售产生影响
银行理财产品过往业绩是投资者购买前的重要参考指标,《准则》的新要求会不会影响产品销售?多位业内人士认为短期可能有些影响,但冲击有限。
“《准则》有6个月的过渡期,短期内不会造成冲击。但半年后,所有产品都会以统一的披露方式展现过往业绩,到时会对业绩较差的产品产生一定的冲击,但业绩好的产品反而会有更好的销售表现。”赵威表示,通过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可以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和忠诚度,促进市场的长期发展。
“过去,一些银行、理财公司可能选择性地展示表现较好的时间段,并忽略产品的风险和其他相关信息。这种择优展示的做法可能误导投资者。通过规范业绩展示行为,投资者能更加全面地了解产品的历史表现和风险情况,更加理性地评估产品真实收益和风险。”吴粤宁表示,在更透明、更可靠的市场环境下,银行也将更加重视产品的真实性和质量,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产品,投资者也更有可能对管理人保持信任。长远来看,规范的市场环境将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有助于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
普益标准研究员刘思佳也认为,短期内理财产品的营销难度或增加,但新规是针对全行业而非部分机构,所以对各机构的销售造成的冲击有限。长期来看,这一举措规范了整个行业的营销模式,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有利于建立健康的长期营销环境,帮助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理财产品,避免“一叶障目”误导投资者。此外,《准则》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机构在营销过程中做好客户的预期管理,减少后市不佳时的非理性赎回行为,进而维护市场的稳定性。
刘银平表示,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已有一段时间,新规实施之后,对理财产品销售不会造成太大的冲击。不过,部分产品按照统一标准展示过往收益率之后,如果过往业绩较差,可能对部分投资人的投资策略产生一定影响。
倒逼银行修炼“内功”
在销售面临考验之下,刘思佳认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应对之道,是加强产品策略与产品定位匹配度、提取产品销售要点和开展投教活动等。
“例如,机构可以加强投资策略和产品定位的匹配度,避免风格漂移,做好业绩归因,帮助投资者了解产品的收益空间。在销售产品时,机构可以多样化提取产品亮点,不局限于过往业绩,也可以从风险管理投资团队、产品申赎灵活性等方面进行展示,凸显产品的设计亮点。此外,可以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解析政策变化,搭配增值服务以增加投资者对机构的信任感。”刘思佳表示。
吴粤宁认为,银行、理财公司应该加强对理财产品过往业绩数据的审查和验证,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应该避免夸大业绩、提供真实可信的数据给投资者。另外,银行、理财公司也需要回归投资本质,通过提升自身投资管理能力,加强风险管理,提供更有竞争力和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首先,要尽快按准则要求展示过往业绩;其次,应加强投资研究能力,提高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和风险管理水平,通过加强内部研究团队的建设,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赵威表示,要关注市场动态和政策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以适应市场变化和投资者需求。此外,银行理财产品应该根据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投资期限、收益预期等因素,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例如,针对不同投资者需求设计出符合其需求的理财产品,提供专业的投资建议和服务,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和选择投资产品。
刘银平强调,一方面,金融机构应继续加强投资者教育,深化投资者对理财产品的理解,引导其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也需要加强自身资管水平,稳定产品净值,向不同投资者提供适合的理财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在统一规范下,银行、公募基金等机构都面临发展新课题。
“银行理财产品向净值化转型后,与公募基金的相似度在逐渐提高,包括产品设计、购买门槛、流动性、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竞争态势日益激烈。近两年,两者的竞争也从传统的固收类产品逐步向外延伸到了权益市场。”吴粤宁认为,银行、理财子公司在构建投研团队和完善投研体系方面仍需要一定时间,特别是在权益类资产的投资管理能力上,公募基金更有优势。因此,在竞争的同时,双方可以利用各自的优势,通过建立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
例如,银行理财产品可以与公募基金合作,提供权益类资产的投资管理服务,以满足投资者对于多样化投资的需求;公募基金可以利用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网络和客户资源,拓展投资者群体。此外,双方还可以在投研能力建设、产品创新和信息共享、投资者教育等方面展开合作,共同提升投资者的投资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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