蛮多朋友都有疑问,曾经在上海就业,并在上海工作是按照规定缴纳了公积金,但是现在换到另外一个省市工作,公积金该怎样处理呢?公积金能转移到现在所在省市的就业单位吗?
上海公积金异地转移如何办理?
一般情况下,在上海市辖区更换工作单位的,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朐接收单,持接收单回原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再携带接收单、转移证明、公积金卡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账户转移即可。但如果是转移到外省市的,就要考虑所在城市是否支持异地转移业务,支持转移业务的,根据现在所在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携带申请所需材料(常需材料参考接收单、转移证明、新旧单位公积金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现在单位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工作人员指引,审核并办理。
要注意的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从本市转移到外省市业务的,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1】个人已经与上海市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保证原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停缴状态;
【2】个人在没有继续生效中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3】个人在上海市没有约定提取业务或者没有没办完的提取业务;
【4】个人及其配偶没有在上海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5】个人原来上海市的个人公积金账户没有被法院冻结。
另外,还要提醒各位要办理异地转移业务的朋友们,一定要保证在现在单位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上传的信息与在上海时所有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哦!没有公积金卡的要记得原单位和现在单位的个人公积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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