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给予在职期间离岗生育的职业女性朋友的,里面是包含产假工资,那么,问题来了,我们还是在职员工,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也不得因此辞退,那么,是否能够同时享有生育津贴和工资呢?
公务员生育津贴和工资可以同时要吗?
公务员生育津贴和工资可以同时要,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条例》: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这就说明缴纳时间达不到标准的女职工就算不能领取生育津贴的,也有单位发放产假工资,这也意味着生育津贴不等同于产假工资,生育保险和工资也不能同时领取。但是,在生育津贴低于所在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局工资水平,就需要单位补足这中间的差额,若是高于平均工资水平,单位也就不需要在额外支付产假工资了。
这里要注意的是,因为休产假的原因,尽管平常工资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这个时候多只会发放基本工资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不纳入个税缴纳的计算当中。
如果本文章对你有所帮助,或者暂时未解答完全你的问题,欢迎查看其他内容或收藏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