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是企业生产必须的费用支出,也是很多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必要的成本费用,那么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是什么呢?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如业务招待费发生额外是1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是1000万元,业务招待费的60%是6万元,收入的千分之五是5万元,因此只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5万元。另外10-5=5万元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属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才属于业务招待费,比如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都可算在业务招待费之内,而对合作单位的赞助不属于业务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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