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银消费金融”)、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银消费金融”)两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因为催收管理相关问题受到监管处罚。
作为信贷流程的最后一环,贷后管理一直深受重视,尤其是随着互联网小额信贷、消费金融的蓬勃发展、贷款线上化,催收工作不仅深受成本与效率双重考量,而且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合规问题也成为焦点。
当前,消费金融贷后管理有哪些痛点?行业里又出现了哪些新情况?
成本、合规、信息三重问题考验从业机构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目前按照催收层次主要可以分为三种,第一是内部催收,也就是信贷客户经理自己去催收,又或者自己内部专门的催收部门;第二是外部催收,也就是找催收公司;第三是法律诉讼,对逾期直接起诉。“而催收机构主要由专门从事催收的民营公司,从事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掌握欠款人大量数据的数据公司,随着个人信息保护加强,非法获取数据的模式受到整肃。”
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委员会专家安光勇也表示,目前市面上的催收机构包括专业的律所、民营的催收公司,以及一些专门从事债务催收的机构。这些机构在进行委外催收服务时,需要面对不断增加的市场竞争和企业投资趋于保守的多重挑战。
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补充道,更细化而言,催收还可以分为四种模式,分别是机构内部催收、委外催收、员工奖励催收与法务诉讼催收。机构内部催收是指金融机构自身设立催收部门;员工奖励催收则是金融机构设计激励机制,奖励员工催收成功回款;委外催收一般是金融机构将部分逾期较久或者信息掌握不全等较难回收的贷款,委托给专业催收机构回收;法务诉讼催收为借助法律手段,通过诉讼方式予以回收。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当前可以看到,市面上的催收机构,主要有律师事务所、专业催收公司、财务顾问公司等。律师事务所主要通过法律手段提供催收服务;专业催收公司主要通过电话、短信、上门访问等方式;而财务顾问公司(为企业在财务运营过程中提供顾问服务的咨询性公司)则主要提供代理催收、收购债权等服务。
盘和林表示,当下行业困难主要在于,首先是催收成本,债务的很大比例由催收公司扣取,有些律所的风险代理超过两成以上。
有律师告诉记者,律所代理互联网金融平台(包括消费金融公司在内)的债务人逾期案件模式为,将逾期资产批量打包至律师事务所,前期案件受理只收取百元基本费用或者不收取费用,采取风险收费的模式,按照消费金融公司每笔上限20万元计算,律所分成20%—30%。
“其次是合规风险,国家对催收的手段是有限制的,是不能干预被催收人基本生活,而很多催收公司违规作业,即便催收公司不是金融机构,但是其带来的问题很可能会波及金融机构。最后,信息不对称导致催收困难。”盘和林补充道。
此次长银消费金融的处罚信息就显示,其因对合作机构催收管理不完善,而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35万元。相类似的是,杭银消费金融被处罚的原因中也有委外催收管理不到位这一事由。
记者向上述两家被罚消费金融公司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尚未收到正面回应。
记者曾经从华南某消费金融公司了解到,在消费金融公司起步初期很多线上消费信贷依赖第三方金融科技公司提供的助贷撮合业务,一般消费金融公司只掌握借款人的三要素(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在后期出现逾期的情况下,较为容易出现催收困难的情况。
上述业内人士补充道,消费金融公司委外催收管理上的主要困难在于催收机构的选择和监管问题,如果选择了不合规的催收机构,可能会引发监管合规问题,同时对于公司声誉也会造成一定影响。后续,对于外包催收机构的有效监管也是一大难题,需要保证其行为合法合规,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下,兼顾催收效果。
黄大智向记者总结,催收激励与催收成本衡量固然是一大问题,但是更为困难的还是多家消费金融公司被处罚的委外催收问题。催收委托方是持牌金融机构,负有管理责任,但是催收人员并不是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内部人员,对于外部人员的违规行为,金融机构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监管趋严,行业日趋规范
事实上,监管对于催收行业的重视由来已久。
早在2018年3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中国互金协会”)在《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中便对催收人员的催收行为做了具体的规定。在催收的过程中不得采取暴力催收手段,以免触及《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等刑事犯罪。同时,催收公司也要注意对用户隐私以及个人信息的保护,避免侵犯用户的隐私权等权益。
梳理消费金融公司历史情况可以看到,此前2020年10月,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就曾经对某头部消费金融公司发布通报,其中提及催收方面存在的管理不到位问题中就有,委外催收机构考核不严。未严格执行委外催收机构品质考核制度,考核时存在未对催收公司不当行为扣分的情况。
2021年3月,“催收非法债务罪”正式纳入《刑法》,使用暴力、胁迫、恐吓、跟踪等手段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被纳入到《刑法》规制中。
盘和林表示,近年来可以看到监管越来越注重催收的合规性,尤其提倡减少对被催收人的影响,打击暴力催收,保护合法权益。并且,监管更加强调对某些技术手段的合规应用,比如过去有些催收公司打电话给欠款人的单位,通过数据爬取用户隐私,以隐私来威胁,这些做法都被明令禁止。还有,监管也对金融机构在委外催收合规性上做出了要求,防止金融机构将催收简单化,一托了之。
有行业人士告诉记者,近几年来,对于非法催收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对于超范围、超时、骚扰、侮辱、威胁等非法催收行为的严格查处,进一步明确了催收行业的业务边界。随着监管趋严,行业自身也开始了积极调整,比如对从业人员素养要求提高,招聘过程中要求催收作业人员具备一定法律知识与职业素养,还有强化了对催收行业信息管理的规定,对于债务人的个人信息开展严格保密工作。
星图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黄大智表示,当前监管对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愈发重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已经2020年9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行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于同年11月1日起施行。催收执行的管理无疑已经是当下借款人合法利益保护工作的重点。
今年5月15日,中国互金协会在北京召开“催收国家标准研制与催收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工作会,协会业务一部介绍了《互联网金融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风控指引》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催收标准”)的研制工作,与会人员对催收标准逐条进行了讨论,就制度管理、人员管理、外包管理、个人信息安全、投诉处理等催收标准的核心内容基本达成共识。中国互金协会会上表示,下一步将积极推动发布催收标准,并同步研究催收从业机构执行标准的评估评议工作,逐步建立催收业务的自律管理工作机制。
5月底,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不良资产清收专业委员会发布倡议书:一是倡议各催收企业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合规作业不踩红线;二是呼吁执法部门理性、客观看待催收行业,既要打击暴力催收、侵害公民信息安全的害群之马,也要保护合法合规经营的催收公司;三是呼吁有关部门进行催收行业立法,让催收企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下半年,中国互金协会又召开“催收国家标准研制和联合应对黑灰产侵扰工作机制建设”工作会议,会上介绍了《互联网金融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风控指引》国家标准研制情况,积极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引导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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