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上海证监局网站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局对白虹软件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决定对白虹软件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某和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公司和实控人分别被罚款50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白虹软件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2年4月19日、4月29日,白虹软件先后两次发布公告称,受疫情影响公司无法在2022年4月29日之前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6月30日,白虹软件发布公告称,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尚未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白虹软件作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未能于2022年4月30日编制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且截至2022年6月30日仍未履行年度报告披露义务。
上述事实,有白虹软件相关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提供的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上海证监局认为,白虹软件上述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述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和《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第五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白虹软件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另外,上海证监局认为,胡某和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负责白虹软件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其不认可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拟出具的审计意见,拒绝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正式审计报告,也未召开董事会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作出了不予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决定。胡某和利用其实际控制人地位,组织、指使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和《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第五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胡某和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此前已被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值得注意的是,白虹软件此前为股转系统挂牌公司。
今年7月份,白虹软件发布收到公司股票被终止挂牌的决定的公告。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关于终止上海白虹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3]56号),因公司未披露2021年年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资料显示,公司股票于2023年8月21日终止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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