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住房操作指南》,对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条件、认定程序、租赁对象、租金标准等进行了规定,该指南的发布是不是意味着租房可以换“房票”了?
成都租赁可换“房票”了?
根据《关于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住房操作指南》规定,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后,居民即可申请在出租住房所在限购区域取得新增购买一套住房资格。也就是说,此新“房票”非彼房票,房票可以用来购买住宅用房的,房票金额不够房款的剩余价款由房票持有人自己承担,但是根据成都官方发布的公告来看,成都人只能通过出租旧房可以获得住房资格,房款还是需要自己承担的,所以并不能等同于有房票了。
但是对于众多成都居民而言,出租旧房可以申请获得新购住房资格也是十分具有吸引力的一项举措,但是关于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具体条件也必须具备,首先居民的住房必须符合基本的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具备已取得权属证书、具备基本入住条件和无权属纠纷且无查封登记及限制信息三大条件,只有符合了这四条才能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认定入库。
需要注意的是,成都居民如果一次或多次,将一套或多套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并不代表就可以申请到多次购买多套住房的资格,不管认定多少套自有住房,都只能新增一次性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且在租金收取方面,租金由出租房屋的人直接向租户按月或按季度收取,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租金,押金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租赁双方应在收缴租金后3日内将收缴凭证上传至服务平台。
以上就是关于成都《关于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住房操作指南》部分内容的解读,综合来看,对于愿意将旧房出租的成都居民而言,须在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5年期满后不再继续纳管的情况下,可申请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同时解除上市交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