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是禁止买卖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交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及其法律、行政规章禁止参加股票交易的有关人员,在任期或是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别人送的股票。如果在以上情况任职出现前,已经持有的股票,那么必须依法进行转让。
证券员工能炒股吗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
1、上市公司的主管机构及其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部门的主管机构中掌握内幕消息的人员以及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止买卖上述主管机构所管理的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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