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南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即将按照《南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启动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南平灵活就业人员可缴纳住房公积金,与在职职工同等享受提取、贷款等住房公积金权益。
如何缴存、缴存金额、提取方法
……
针对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做出如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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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问: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答: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南平市辖区内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
问: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满足以下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1、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之前,已在我市开户并连续正常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2个月。
三
问: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四
问: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业务,应持以下材料向具备承办条件的受托银行业务部门(目前暂定建行、中行)提交开户缴存申请
1、居民身份证;
2、自愿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之前在我市正常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2个月的缴存明细;
3、受托银行个人一类银行借记卡。
五
问: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如何确定和调整?
答: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缴存比例为16%,缴存基数按我市就业人员社平工资的一至三倍计算。
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最低的年社平工资为83485元,最高的年社平工资为250455元,最低的月社平工资为6957元,最高的月社平工资为20871元,按16%计算的月缴存额在1113元到3339元之间。
灵活就业人员每年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南平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全市就业人员社平工资为准,公积金中心每年根据全市就业人员社平工资标准进行统一调整,于每年7月起执行新的缴存基数。
六
问: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月如何划扣?
答: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采用委托银行划扣方式,自起缴月份起按协议书约定每月1—25日之间从约定一类银行借记卡划扣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如遇扣划时间调整,以公积金中心公布为准。
七
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参照我市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比如购房、租房、偿还住房贷款等符合规定的情形,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提取。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办理销户提取:
1、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
2、已办理退休手续;
3、个人账户封存停缴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
八
问:灵活就业人员缴交住房公积金后,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申请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含)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在南平市购买自住住房;
3、信用记录良好,有正常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
问:灵活就业人员缴交住房公积金后,如果参加单位工作并由单位缴存,原灵活就业时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答: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由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及余额转移至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转移后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规定执行,原签订的协议书自动解除。该新单位属异地的,按规定办理异地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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