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许多律师都很头疼税负问题。自从律师行业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后,所有的律师事务所都在为税收“烧脑”。
增值税起源于1917年的法国,后来逐渐扩展到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美国也在1953年开始引入增值税。不过,美国人逐渐发现增值税“不道德”,因为普通纳税人只能老老实实纳税,而企业家与资本家则可以通过“抵扣”转嫁给普通消费者,最终成了老百姓为企业家、资本家买单。美国逐渐放弃了增值税,而中国则在1979年引进了增值税。
增值税本来适用于流通领域,按照“增加值”来征税,可以抵扣成本。但一则抵扣成本会导致“避税”成为一种产业出现,税收成本被“有钱人”向普通老百姓转移;二则一些国家把增值税从流通领域扩大到服务流域,进一步让难以成本抵扣的产业税负成本增加。
律师行业日常支出也就是租金、交通费、加油费、高速费、差旅费、餐饮费,他们毕竟不是生产型企业,成本“抵扣”实在不切实际。有人取笑说,除非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骨干或合伙人每年换一部车且登记在律师事务所名下,否则增值税的抵扣根本不可能。律师也要养家糊口,需要家人尤其是孩子支付高额生活费用,每年报名学习曲艺、球类、书法乃至学习的费用多不少,但这些费用要么没有发票要么不给抵扣。就像我很喜欢旅游,但门票经常是不给抵扣的。
昨晚我还半开玩笑半认真对一位律师同行说,合理处理税收问题是律师事务所新的核心竞争力,你成本太高如何能够吸引优质律师过来?小额纳税人500万元的天花板,更是让一些律师事务所发展到一定程度需要“拆分”。这几年出现了好几个知名的“个人所”,这也是情非得已啊。即使是大名鼎鼎的迟夙生律师、朱明勇律师也是成立了个人所,看来即使是大咖也无可奈何啊。
我曾帮朋友设想过“最佳小所”,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此时4个律师都是合伙人正好“稳定发展”.年青律师执业了就让他们离开,形成“封闭化”发展,也很不错嘛。律师事务所只有4个执业律师,都是合伙人,每年大家营业额达到100万左右就“停止接案”集体休息,也很不错嘛。我还取笑说,你们可以买一栋小楼,一楼茶庄,二楼、三楼律师事务所办公区,四楼、五楼会所,六到九楼居家,太舒服了吧?
一些人总是不愿意“躺平”,看来还是很享受这种办案的乐趣。当然,正是这种办案的乐趣,推动着社会的进步。正如鲁迅先生所言,不满是向上的车轮,推动着不自满的人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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